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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文凡
辛苦你們了, 可能再哺乳一個月後誘捕的機會是很大的,
40天是個極限, 過早或過晚都會造成母貓跟幼貓的問題,
如果萬一40天的時候母貓已經進入再次發情甚至交配的
狀態, 不管有沒有跟公貓交配, 馬上誘捕結紮就對了....

加油, 你們好棒..^^
只要沒放太多調味料, 過水油雞也算不錯的食物之一,,,
給你我的電話 你直接打過來吧...

0930-473-989 文凡
...讓人動容....

推一下,,,辛苦了,,,
懷孕多久了? 我猜應該不只一個月了, 不然人工處理掉順便結紮也是不得已的方法...

但我現在不太懂得是, 你們只是需要一個可以安置籠子讓母貓生產的環境吧?
然後需要有人定期餵養, 等母貓生產哺乳斷奶後結紮母貓是嗎?

希望有台北的中途或貓友能提供適當環境, 我想這個是大有機會的..
我們餵浪貓的基地後面是有個地方原本放3層籠的, 一個舊的3層籠子現在還放在那邊堆舊物,
後面也很多浪貓固定棲息, 雖然環境不好, 如果最後找不到地方那應該是可以考慮的下下之地...


可惜我沒有律師執照, 不然還真想義務幫小蝸主人免費辯護...
台灣的法律, 是不懂的人在怕的; 懂的人在玩的....

如果貓瘟病毒是這麼容易碰到, 早就被醫藥界破解掉了, 就因為
它只是卡在動物之間遊走, 還沒到物傳人的地步, 當有一天出現
物傳人我相信一定有解, 因為利潤會更大...

請將心比心, 多少人已經把寵物當成自己家人的一份子, 寵物的
失去不是死掉一隻貓而已, 那是永久跟家人離棄,,
我當中途為何當到自己會怕, 就是當你開始奶一隻貓卻發現牠有
明顯疾病, 空間不夠還要隔離, 看獸醫, 目的就是要讓這貓咪到
認養人手中是健康無慮的.....往往一隻奶貓到認養人手中可能花到
將近3000元, 要求的僅是幾罐17元副食罐當禮物...

中途的苦我最知道, 無意譴責但是犯了錯就該道歉, 這個是沒有太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希望是貓媽媽帶走了, 而不是被同大樓的人偷偷丟掉...
看吸嗜部位已經脫毛, 可能造成濕疹及黴菌, 這個不能不防止..

如果持續再惡化, 濕疹出現後黴菌也跟著來了, 小貓又要接受
一定程度的治療, 也是在吃苦,,,

一開始出現這舉動的確是想在吸奶, 是不是沒吃飽或是想念媽媽
的乳頭都有可能, 我家從小奶大的橘子貓到現在快2歲還吸手掌的
指墊肉, 但可不能吸到濕疹破皮....

建議你請專業皮膚科治療, 不要一開始放任後來變成治療上的辛苦,,,
....
如果你認為自己就能搞定, 建議你自己幫貓咪作一個小頭套, 用西卡紙
或紙版剪個半圓形, 中間再剪個洞套起貓咪脖子量尺寸後, 用訂書機訂
起來就可以了...
就是說阿, 米克斯一樣是貓科動物, 一樣的撒嬌黏人...
大家這麼看中名牌是嗎...

我明兒就上菜市場買幾個假的香奈爾吊牌一隻貓掛一個...
最近我們這邊又出現小貓失蹤的情況, 明明前幾天都好好的,,

每次這種不解難題就交給外星人, 我寧可是牠們被外星人帶去
實驗.日後都住在快樂星球, 遠比地球環境好多了...


正常的副作用也有個時間表, 糞便應該會逐日正常才對..

或許到明天早上之前先不要給食物, 只備水就可以了..
明天少量多餐給予食物看看...
消毒完藥性藥味可能會殘留幾天, 小貓可能就回不去了...

除非你移動小貓噴完蚤藥後準確移回原來位置,而且不能碰觸
到小貓身體, 真的要花錢請醫院照料, 這種錢是連獸醫都不想
賺的, 勞累且風險大,,,

而且小貓萬一送養不出去你又該如何安排, 這些都應該先想好...
臉書的部分你也可以去po文看看運氣...


小蝸與派派 wrote:
我知道了,那我晚點就去獸醫那邊取得資料。
所以說這樣就不宜民事訴訟嗎?


相信今天店家會採取法律行動是因為你的po文已經產生了相關程度的影響....
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保全証據, 而店家希望的是你刪除po文....

能和解本來是比較洽當的事情, 店家按照你所言陳素的過程來看, 的確在管理
上出現疏忽, 造成你這方面的損失和痛苦, 而如果店家誠心道歉並改善環境,
你的文章就對你過世的貓咪有了交代, 可以考慮移除...

但是堅持以告訴相待, 對店家未必是好事(老地方的如果你們有在看)....
如果今天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我採取的行動可能比小蝸派派還激烈....
希望你們不要堅持以法律對待一個與你們有關的受害者, 誠實認錯改善環境
這個社會依然會願意接受你們...

我實在無法接受到處都有貓瘟這種說法了...

既然你們也有做好事情, 而作好事不是只做半套, 有錯就要改不是嗎?

小蝸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你除了去獸醫院取得貓瘟前後的病例報告跟看診時間,
也準備好錄音內容, 還有將這整篇po文從頭到尾影印給檢察官, 把這些東西弄
的越清楚越好...

法律講求的是對價跟因果關係, 貓雖然不是店家的, 卻是出現在店裡面,
因此店家有管理之責任....

如果明知道就要做堤防工作, 這是管理上的責任,,,
法官要怎麼判我不清楚, 但是你要將你去上班的日期, 跟家中貓咪染病
的時間跟疾病原因做個正式的文件, 從獸醫院取得...

就是那麼剛好, 而且貓瘟本來就不是到處就有, 你去上班後回到家造成
寵物染病, 這是完整的因果關係, 很正常的推論, 而且貓瘟由內部人透露.
是可靠的消息來源...

因此基本上店家可能有管理上的疏失, 你只是互為因果, 並無惡意毀謗,
為的也是警告大家相關權益, 並非為了個人利益, 更無毀謗店家之意, 只
希望能改善店家環境, 所以這些你都要清楚...
看看那樣子,,,,

一副就是說 " 別打我別打我, 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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