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仔結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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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9 09:21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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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是因為發情引起的行為 在結紮初期 因為內分泌荷爾蒙濃度還高 所以暫時還會表現出發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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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該在養一隻貓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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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8 08:52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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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是本來就有neko兩隻貓? 養新貓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吧 其實無關性別、年齡差異 飼主的努力 才是調和貓咪關係的關鍵不是嗎? 當然如果可以 還是推薦認養個性穩定、好習慣的成貓吧! 成貓會幫你教小朋友規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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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看到有項圈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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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8 08:36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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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28 09:47am 編輯] 根據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規定︰ 三、宰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動物,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 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以人道方式宰殺動物之準則。 動保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 簡單地說......採用放養的方式 根本不需要威脅他 反正他更有可能遇到「好心」民眾 幫他把寵物送到收容所去 如果沒有名牌和晶片就...... 貓雖然沒有被明確定義為攻擊性寵物 但是不曉得能不能類推適用「適當防護措施」? ---------------------------------------------------------------------- 給會「放養」狗的朋友: 動物保護法罰則: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一、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二、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 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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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看到有項圈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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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8 08:22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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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aa8879576在 2009/09/27 07:59pm 發表的內容: 沒這麻嚴重吧= =,我的貓會撞破砂窗出去,我關也關過了..而二樓沒鐵窗,所以會出去。。(雖然我的母 貓最近因為每天出去不見了) 才決定要搬家,看到有人說看到有名牌的貓要抱去養時...阿你怎麻知道是不是偷跑出來 ...
真遺憾您的貓不見了 想必您已經作過很多嘗試不要讓他跑掉吧? 那您是否有加倍努力把貓找回呢? 如果有的話 想必您應該感到很心痛 很希望有人把貓撿回家至少確保了他的安全吧! 投票的選項是說 看到掛有項圈的貓怎麼辦 我選了「把他帶回家」 因為我並不知道 他到底是: 1.散步 2.惡意棄養 3.走失 很多時候 就算有項圈卻沒有名牌 那麼看到可能走失的家貓要怎麼辦? 1.帶去掃晶片 2.帶回家暫時照顧 看看有沒有人協尋 一段時間後送養 這種狀況真的是履見不鮮 如果不先撿回家 或許不久他就出車禍、失蹤了 為了避免這種慘劇 撿回家是很恰當的選擇 如果真的只是出來散步 飼主應該要努力貼協尋啟事吧! 我多麼希望有一天 有人能夠打電話來告訴我他撿到我遺失的貓 但如果他只是告訴我曾經在哪邊看到 而我去找卻又撲空 是不是多麼希望他能夠先幫我撿回家呢? 如果以為只是散步的貓 實際上卻是被棄養或走失 那看到協尋啟事的時候 是不是多少也會很懊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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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我家附近有可怕的職業流浪貓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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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9-09-28 06:36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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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28 07:37am 編輯] 根據原po所述 這些案件可能有: 1.證人:可以證明便當是誰放給貓咪們食用 2.證物: A.有毒便當(只是是誰下毒 如果沒有直接目擊 可能難以證明) B.毒死的屍體 這兩項可以送驗,確認貓咪是被毒死的,以及是否為相同的毒藥種類。 C.監視器畫面:如果可能有的話,是否可以要求調閱保存,作為確證。 PS.其實我有點困惑為什麼看他拿出便當沒有制止他 另外建議原po可以去貼告示、保全證據後檢舉 根據動物保護法(2008/1/16修正)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這條應該適用於街貓街犬,更何況還有你的家貓受害)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申訴專線電話: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 07-2237213 (我沒打過 不曉得這地方會不會自稱捕犬大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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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感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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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7 06:56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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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unconqueror在 2008/10/13 10:15pm 發表的內容: 家裡毛毛一直是健康寶寶,一歲多從沒生過病, 連噴嚏都很少聽過。 不過我老家不久以前養過一支幼狗,約六個月大。 打預防針回來後一星期多發病, ...
很好奇幼犬從哪邊染上犬瘟熱? 是剛從哪邊抱回來? 還是在獸醫院院內感染?........ 希望老狗有熬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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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家貓是不是就是野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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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7 01:42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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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隻貓都有野外求生的能力 千萬不要幻想他們有那樣的本能 如果沒有貓媽媽教 他們根本不會 你沒聽過有些家貓還會怕老鼠嗎? 他們在野外一定很自由那是幻想 如果沒有食物 沒有遮蔽 要怎麼活下去? 那些到山裡放生的人根本沒有思辨力 更恐怖的是 把沒結紮的貓狗不斷往山裡丟 有幸存活下來又不斷繁殖下一代 有想過對生態造成多大破壞? 滿山嚇人的流浪動物不就是這樣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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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罐一次吃不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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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7 07:10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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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0911204740在 2009/09/27 08:03am 發表的內容: 我家養兩隻 但是~~~~~~ 開了罐頭 我拼命促銷 ...
請問樓上是用什麼品牌、口味、材質的罐頭呢? 之前看過罐罐比較文 除了美不美味、腥不腥以外...... 貓咪其實也會挑罐頭 有些貓喜歡凍狀、有些喜歡泥狀、有些喜歡湯狀 有些只吃豪華的大塊魚肉罐 所以你可以試驗看看不同的罐頭反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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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這樣對貓..所以是個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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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7 05:22 A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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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真是恐怖 不過既然是半放養 就是會跑出門的意思吧? 那能不能把貓貓們偷走 當作他們出門出意外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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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新竹保動9月送養會現場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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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9-09-26 10:14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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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送養會協會送養紀錄 點此看更多詳細照片 一小部分貓貓倩影: 




2009.09.26送養會送養全紀錄 點此看更多詳細照片 
原本是個小孤兒的晶晶,現在已經出落得落落大方∼ 兩光是隻橘子虎斑,養得圓滾滾、胖嘟嘟...... 
民眾送養:三個月大的波妞 
民眾送養九個月大的安安 其實有著多舛的身世 
關稅總局緝毒犬的幼犬寄養家庭的招募 他們要求要有庭院 住在桃園-雲林之間的家庭幫忙協助拉布拉多幼犬的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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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巳解決!]-認養人弄丟貓又說找到了卻不讓人見貓!(懷疑只是謊言?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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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6 10:04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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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認養人或許也看了雅大的新聞 所以才學會說風涼話 就是有一堆這種人以為認養了貓 就是他的財產 不管要棄養要放養 都不關送養人的事! 原po有認養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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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去年TNR的母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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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9-09-26 09:49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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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應該有自己的理由才會選擇TNR吧 許多人作TNR都得寬心 不管貓失蹤或死亡 那就是街貓的宿命 除非你想要讓他安養 或許他活不了多久了 那就好好照顧他一段時間 但如果他病情控制住 又可能再活個好幾年呢? 現在願意花多少錢救他是個考慮點 但更該想的是治療之後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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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貓咪分屍事件,幫忙找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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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26 07:07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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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認為動保法有用的人 請張大眼睛去看看吧! 還能認為光有法令就能保障動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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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是我之前撿到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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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6 06:51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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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獸醫也是說 貓咪懷孕兩個月會生產 所以你說三月初撿到已懷孕 6月中才生產 實在不太可能...... 會不會一開始是假性懷孕? 另外 就算是租屋 還是可以換紗門 反正搬走時換回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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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是我之前撿到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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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6 06:49 PM,
作者 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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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結紮了 都說三個月根本沒有奶水了 小貓自己也可以吃飼料 根本不會餓到 有些街貓這種時候根本都拋棄小貓 再去生新小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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