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567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翡翠貓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3 11:50am 編輯]

其實當下並不是無計可施的。

1)那隻可憐受虐貓的原送養人,可以直接問該名人士貓的去向。愛貓人士很關心貓,也關心該名人士送養貓之後的新領養人對於照顧傷貓等方面較不熟稔,極力想要協助,請該名人士告知如何聯繫,當然,若是TVBS很熱心又愛護小動物,應當不會反對幫忙問他,不是嗎?:P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要是真能破門而入,希望是好消息,我實在不想再看到貓貓的悲慘報導了,唉∼
2)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他不可能永遠都不定居,也不可能永遠都不回老家。不過別變成〔騷擾〕,絕對要以因為他說他其實很喜歡貓,也許他日後會再養貓,為了怕他還是不大懂得分辨貓的性別及相關,所以大家很用心的想跟他談一些相關,他那麼喜歡貓,應當是會十二萬分的開心吧,嘻∼
3)有沒有法子確定他是否在事發後仍有貓?像他說受虐貓送人,送人的日期?之後還有人聽過貓叫聲嗎?若還有,表示可能仍有貓受虐或可能受虐,這是很重要的。另外,當他虐貓期間,是否有人聽到〔群貓叫聲〕?若有,則表示他手上的貓不只一隻,如若不只一隻,那麼他說一隻送人,其牠的貓呢?
..............
反正一堆可以想法子的,只是都需要熱心的愛貓人士去努力,
若當地居民想撇清曾可能見死不救的陰影,應當會很熱心幫忙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3 11:26am 編輯]

mediciaaa-你說的都得建立在一個前提下才能成立呀,那就是必須警察是站在愛貓人士這邊吧?假使你認定會虐貓的人就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但是不表示警方會認為虐貓就會傷害自己或他人,警方行事多會以〔事實〕為主,一是證據,二是真實發生,至於虐貓人之前說還有四隻,後來似乎也說並無,這方面警方也得選擇性認定吧?警察行事是否能夠以單純懷疑而為之,甚至於申請得到搜索令與否,這些是蠻要確定的,畢竟警察就算也討厭那人,並不表示就一定能行使一些作為,唔∼也許該有人去問一下警察:P

※有失主當然較好,也讓警方較有合理名義去執行公權力,台北好像也有飼主走失貓,就不知道有沒有飼主本來沒發現然後突然發現受虐貓很像那隻的呀?嘿∼(我不鼓勵大家說謊,但是,要是有一點點兒像,至少也該試著找找吧:P)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3 11:26am 編輯]

mediciaaa-你說的都得建立在一個前提下才能成立呀,那就是必須警察是站在愛貓人士這邊吧?假使你認定會虐貓的人就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但是不表示警方會認為虐貓就會傷害自己或他人,警方行事多會以〔事實〕為主,一是證據,二是真實發生,至於虐貓人之前說還有四隻,後來似乎也說並無,這方面警方也得選擇性認定吧?警察行事是否能夠以單純懷疑而為之,甚至於申請得到搜索令與否,這些是蠻要確定的,畢竟警察就算也討厭那人,並不表示就一定能行使一些作為,唔∼也許該有人去問一下警察:P

※有失主當然較好,也讓警方較有合理名義去執行公權力,台北好像也有飼主走失貓,就不知道有沒有飼主本來沒發現然後突然發現受虐貓很像那隻的呀?嘿∼(我不鼓勵大家說謊,但是,要是有一點點兒像,至少也該試著找找吧:P)
關於mediciaaa說的方法,呃∼精神衛生法主要是用在他極可能會傷人或自己吧?
這法對於貓...,而且犯罪嫌疑人如有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得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為之。因此,似乎並不能因為大家認為他有就算有了,必須有專業人士之鑑定,要不然恐怕引用此法不大有用吧?@@"

至於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方面我再想想好了,刑法緊急危難是否適用於此一情況,有點傷腦筋,今天假設你看到有人出事可能要實行CPR時,應可適用此一條款,但是,如果你沒看到呢?他之前那隻說送人了,另放聲那四隻後來好像聲稱沒有?假設在他都那麼說然後你又沒看到緊急的情況下,此一條款是否適用?萬一不幸貓去人空...

的確是不該讓一個人的行為造成整個法律界蒙羞,
但沒法子,偏偏不管什麼行業等等就是會出現壞份子,
也或許不該考慮太多,管它適不適用,因為以為適用所以做了,
或是不知適不適用所以直接去問警察不就得了,可以就拿來用,
反正有法可用總比無計可施好,
只不過要引用法條,也要有明確目標,現在又不知道人躲哪去了,貓藏哪了,
想著想著更悶∼
關於mediciaaa說的方法,呃∼精神衛生法主要是用在他極可能會傷人或自己吧?
這法對於貓...,而且犯罪嫌疑人如有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得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為之。因此,似乎並不能因為大家認為他有就算有了,必須有專業人士之鑑定,要不然恐怕引用此法不大有用吧?@@"

至於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方面我再想想好了,刑法緊急危難是否適用於此一情況,有點傷腦筋,今天假設你看到有人出事可能要實行CPR時,應可適用此一條款,但是,如果你沒看到呢?他之前那隻說送人了,另放聲那四隻後來好像聲稱沒有?假設在他都那麼說然後你又沒看到緊急的情況下,此一條款是否適用?萬一不幸貓去人空...

的確是不該讓一個人的行為造成整個法律界蒙羞,
但沒法子,偏偏不管什麼行業等等就是會出現壞份子,
也或許不該考慮太多,管它適不適用,因為以為適用所以做了,
或是不知適不適用所以直接去問警察不就得了,可以就拿來用,
反正有法可用總比無計可施好,
只不過要引用法條,也要有明確目標,現在又不知道人躲哪去了,貓藏哪了,
想著想著更悶∼
昨天我去醫院報到了,所以只好在醫院看著新聞,
新聞又播出受虐小貓的照片,我看了直想哭,不管看了幾遍,那眼神豈是容易忘了的呢?
那是一雙已經認命已經絕望已經沒有生氣卻滿溢著不解的無辜雙眼,
牠才出生多久,才到這個世界多少日子,一雙眼睛訴說著茫然,不懂得為什麼這個世界是如此的,
無法掙扎與放棄掙扎之間,究竟要經過多少磨難才能至此呢?

其實昨天就很想跟大家說,若真要去堵人,別在公開地方說,
一方面若那個人有看這個版,他可以提早有心理準備,就算作戲也能做全,
另一方面早知大家要堵他,即使家裡有貓不先把貓移走才有鬼,萬一真堵成不就曝光了,
只不過我說了還不是要在版上說,唉∼
但至少有一點是今天可以提的,就是,那傢伙還不算太聰明也不算太笨,
因為他沒想到大家去堵他前就先以騷擾名義報警,否則大家還得因此跟警察解釋半天,
但他會想到報警並和電視台人員商量好,反利用警方與輿論來反制。

方母方面,我想問一下大家有沒有錄她被訪問的錄音或有連結?
因為我昨天在醫院巴著電視看了上小時,有看到一段方母的訪問,
她的回話似乎有些漏洞存在,但是我又不能一直在醫院等電視重播,
還有看到貓友附的報紙連結,她的回話若未修飾,就似乎有一項質疑點存在。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0802183511
至於方姓虐貓人,他真的蠻聰明的,因為他會規避無法回答的虐貓方面,只回答些可經矯飾的問題,
若是該篇報導內容不是該新聞台與他商談好的條件,例如他只回答想回答的之類的,
只好猜是該名記者問問題可能不大會抓重點,亦或是怕他掉頭走沒法獨家只好問輕避重囉。
(怎不說他家貓愛吃沐浴乳,或是剛好他吃沐浴乳時貓也想吃,他太愛貓了,所以就分給貓吃了呢?我相信這種獨家應該更勁爆吧:P)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60802192408

雖然兒子做錯毋需牽扯到母親,但是母親既要出頭,就要承擔自己的言行,
這無關她是母親與否,而是她代表的是自己,她也是單獨的一個個體。
看方母的報導,若屬實,我會認為也不值得去同情那名母親,
既說他都跟她講過虐貓相關,她還問真的有那麼嚴重嗎?認為他很正常善良?
新聞又不是沒有把相關報出來,也不是沒有播出虐貓照片,
要是她開始只知其一,後來也該知其二了吧?
盲目溺愛也有一定界限的,否則只會造成錯誤的延續或擴大罷了,
但若她沒有參與虐貓或相關事宜,大家也不必多去想她的事情。
(但這裡可以說點題外話,就可能性的心理學觀點:如果她當下是代子認罪或是將罪責攬於自身,可以看出她真的溺愛其子,畢竟她都說其子有告知相關,所以不能以她不相信其子會做出那種事來圓說,但是她的說法是以家庭為主,所以她想保護的...恐怕是家庭甚或是她自己而不是以其子為主,反觀之,她也許根本就很清楚情況。←這幾句純屬個人憶測,並不代表一定正確。)

整個事件就很像是法庭審判案件,檢方因手中握有物證〔照片〕等相關提告,
而在交互質詢時,辯方撿取有利委託人的方面質詢委託人,而且辯方指出檢方證據不足點,
諸如被告如若領養了數十隻貓,那麼那些貓的原送養人呢?還有,被害者〔貓〕呢?
檢方目前找不到被害者,又找不到證人,這是很糟糕的情況,
因為被告可以不斷圓說相關,但檢方卻無法一再找出反證,
為什麼被告領養了那麼多貓,卻遲未見到送養人出面指認?
(不管是之前曾出現一次版上自稱曾送養過一隻的,亦或是寵物店的人,甚至還有其他人)
若是流浪貓,不管他是抓或誘捕數十隻,連一隻都沒有人撞見過?
被告虐待那麼多貓,鄰居皆無聽聞?亦或聽聞皆無詢問?詢問時被告之說詞?
他的女友在他的住處出沒過(如若那女子是他女友),皆無發現異樣?
...............
其實很多方面,都有待釐清,才能有更明確的方案。

昨天我在別篇提到,若有聽到貓的慘叫聲,可以處理方式,
但為何不建議報環保局,是因為若只是叫聲,恐怕該局人員只能要求他改善降低音量,
那萬一他怕貓叫又對貓怎樣,不是更慘嗎?
如果他把環境也處理不好,那還可以加上要檢查一法,也許可以進去,嘿∼
只不過他現在都怕人堵搬了,這法子也不成了,唉∼
(反正很多事情在版上說,要是被他看到了,還不是幫他想應對法,真悶∼)
昨天我去醫院報到了,所以只好在醫院看著新聞,
新聞又播出受虐小貓的照片,我看了直想哭,不管看了幾遍,那眼神豈是容易忘了的呢?
那是一雙已經認命已經絕望已經沒有生氣卻滿溢著不解的無辜雙眼,
牠才出生多久,才到這個世界多少日子,一雙眼睛訴說著茫然,不懂得為什麼這個世界是如此的,
無法掙扎與放棄掙扎之間,究竟要經過多少磨難才能至此呢?

其實昨天就很想跟大家說,若真要去堵人,別在公開地方說,
一方面若那個人有看這個版,他可以提早有心理準備,就算作戲也能做全,
另一方面早知大家要堵他,即使家裡有貓不先把貓移走才有鬼,萬一真堵成不就曝光了,
只不過我說了還不是要在版上說,唉∼
但至少有一點是今天可以提的,就是,那傢伙還不算太聰明也不算太笨,
因為他沒想到大家去堵他前就先以騷擾名義報警,否則大家還得因此跟警察解釋半天,
但他會想到報警並和電視台人員商量好,反利用警方與輿論來反制。

方母方面,我想問一下大家有沒有錄她被訪問的錄音或有連結?
因為我昨天在醫院巴著電視看了上小時,有看到一段方母的訪問,
她的回話似乎有些漏洞存在,但是我又不能一直在醫院等電視重播,
還有看到貓友附的報紙連結,她的回話若未修飾,就似乎有一項質疑點存在。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0802183511
至於方姓虐貓人,他真的蠻聰明的,因為他會規避無法回答的虐貓方面,只回答些可經矯飾的問題,
若是該篇報導內容不是該新聞台與他商談好的條件,例如他只回答想回答的之類的,
只好猜是該名記者問問題可能不大會抓重點,亦或是怕他掉頭走沒法獨家只好問輕避重囉。
(怎不說他家貓愛吃沐浴乳,或是剛好他吃沐浴乳時貓也想吃,他太愛貓了,所以就分給貓吃了呢?我相信這種獨家應該更勁爆吧:P)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60802192408

雖然兒子做錯毋需牽扯到母親,但是母親既要出頭,就要承擔自己的言行,
這無關她是母親與否,而是她代表的是自己,她也是單獨的一個個體。
看方母的報導,若屬實,我會認為也不值得去同情那名母親,
既說他都跟她講過虐貓相關,她還問真的有那麼嚴重嗎?認為他很正常善良?
新聞又不是沒有把相關報出來,也不是沒有播出虐貓照片,
要是她開始只知其一,後來也該知其二了吧?
盲目溺愛也有一定界限的,否則只會造成錯誤的延續或擴大罷了,
但若她沒有參與虐貓或相關事宜,大家也不必多去想她的事情。
(但這裡可以說點題外話,就可能性的心理學觀點:如果她當下是代子認罪或是將罪責攬於自身,可以看出她真的溺愛其子,畢竟她都說其子有告知相關,所以不能以她不相信其子會做出那種事來圓說,但是她的說法是以家庭為主,所以她想保護的...恐怕是家庭甚或是她自己而不是以其子為主,反觀之,她也許根本就很清楚情況。←這幾句純屬個人憶測,並不代表一定正確。)

整個事件就很像是法庭審判案件,檢方因手中握有物證〔照片〕等相關提告,
而在交互質詢時,辯方撿取有利委託人的方面質詢委託人,而且辯方指出檢方證據不足點,
諸如被告如若領養了數十隻貓,那麼那些貓的原送養人呢?還有,被害者〔貓〕呢?
檢方目前找不到被害者,又找不到證人,這是很糟糕的情況,
因為被告可以不斷圓說相關,但檢方卻無法一再找出反證,
為什麼被告領養了那麼多貓,卻遲未見到送養人出面指認?
(不管是之前曾出現一次版上自稱曾送養過一隻的,亦或是寵物店的人,甚至還有其他人)
若是流浪貓,不管他是抓或誘捕數十隻,連一隻都沒有人撞見過?
被告虐待那麼多貓,鄰居皆無聽聞?亦或聽聞皆無詢問?詢問時被告之說詞?
他的女友在他的住處出沒過(如若那女子是他女友),皆無發現異樣?
...............
其實很多方面,都有待釐清,才能有更明確的方案。

昨天我在別篇提到,若有聽到貓的慘叫聲,可以處理方式,
但為何不建議報環保局,是因為若只是叫聲,恐怕該局人員只能要求他改善降低音量,
那萬一他怕貓叫又對貓怎樣,不是更慘嗎?
如果他把環境也處理不好,那還可以加上要檢查一法,也許可以進去,嘿∼
只不過他現在都怕人堵搬了,這法子也不成了,唉∼
(反正很多事情在版上說,要是被他看到了,還不是幫他想應對法,真悶∼)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04:19pm 編輯]

呃∼被貓抓傷→被貓欺負?還是怎個欺負法呀?這方面也要確認一下,
若是他先去找野貓,然後被貓抓傷,難道別的貓都要因此受害嗎?
若是家貓,那麼...那隻貓後來如何了呀?!

看了數篇相關討論,到後來大家情緒都有點激動,這是難免的,
要不是我自知手無縛雞之力,也可能想去扁人,哈∼
不過,尋求正當且光明正大的管道會較好,否則也會讓他有把柄可抓呦!

像是公佈他家人或女友照片等之類的事情,可能暫且還是別為之較好,
一方面不確定該名女子是否真是他的女友,也不確定是否有共同參與其事,
另一方面他家人是否知情或有代為隱瞞或處理貓方面之事,亦暫無從得知,
在網路上任意公開私人照片等,畢竟還是不大正當的,尤其是負面的指稱,
不管是否對方有參與或是知情,要是沒有證據,
而對方提出毀謗告訴,反而會讓熱心的貓友受害了哦。

不過這不表示私下mail不可,畢竟私下性質又不公開,
三五朋友間的私事(雖然貓友可能爆多,哈∼),又沒拍些相關情色或房內事的,
要是住那附近的貓友們走在路上不小心拍到的,不算犯法吧?:P
(呃∼我沒鼓吹大家去做,只不過是恰好想到可能情況罷了*^.^*)

還有呀,有篇是說該名人士自稱將貓送養了,這方面真的蠻令人關心的,
如沒有送養,那貓是被...處理掉了(實在不想說這句),還是送到別人(共犯,友人,親人)那事後會再領回?
若是真的送養了,傷成那樣,收養人是否知道相關醫院或照料方式呢?
可以由這點去著手,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大家是出自於關心嘛,嘻∼
千萬別從質疑他將貓處理掉了或是有共犯還是事後領回那裡著手,
因為合理的關心是善意,但是合理的懷疑卻很難以光明正大的正當行動去著手。
很關心那隻貓,也怕收養人不知如何照料或沒有好的犬貓醫院的資訊,
萬一貓因為之前的傷沒處理好後出了什麼狀況,大家會擔心收養人是很有愛心的人會很難過,
所以大家共同幫忙,因此大家合力關心,多美好的一件事情呀,
該名虐貓人士,若是日後想改過不再犯了,應當也會支持此項美意,
既然他也有聯絡對方的方式(不然就不可能說有聯絡卻聯絡不到人),
大家也可以幫忙聯絡,不是嗎?
相信希望大家別再針對其子的[慈母]及那位認為大家造成困擾的[女友]既都很善良,自然也該會鼎力相助吧?cc...
↑突然想到如果真有人要去跟他們[關心一下],然後不幸被以為是在[跟蹤],記得要說出自己的善意:P

※如果法律有漏洞,該怪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是人才有權利選擇是否去鑽漏洞的,
 如果真有個漏洞,能去鑽的不是只有壞人,出自於善念且以合理方式去鑽又何妨?
 至少我是這麼想的,但也許只是我個人偏頗的想法罷了,哈∼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04:19pm 編輯]

呃∼被貓抓傷→被貓欺負?還是怎個欺負法呀?這方面也要確認一下,
若是他先去找野貓,然後被貓抓傷,難道別的貓都要因此受害嗎?
若是家貓,那麼...那隻貓後來如何了呀?!

看了數篇相關討論,到後來大家情緒都有點激動,這是難免的,
要不是我自知手無縛雞之力,也可能想去扁人,哈∼
不過,尋求正當且光明正大的管道會較好,否則也會讓他有把柄可抓呦!

像是公佈他家人或女友照片等之類的事情,可能暫且還是別為之較好,
一方面不確定該名女子是否真是他的女友,也不確定是否有共同參與其事,
另一方面他家人是否知情或有代為隱瞞或處理貓方面之事,亦暫無從得知,
在網路上任意公開私人照片等,畢竟還是不大正當的,尤其是負面的指稱,
不管是否對方有參與或是知情,要是沒有證據,
而對方提出毀謗告訴,反而會讓熱心的貓友受害了哦。

不過這不表示私下mail不可,畢竟私下性質又不公開,
三五朋友間的私事(雖然貓友可能爆多,哈∼),又沒拍些相關情色或房內事的,
要是住那附近的貓友們走在路上不小心拍到的,不算犯法吧?:P
(呃∼我沒鼓吹大家去做,只不過是恰好想到可能情況罷了*^.^*)

還有呀,有篇是說該名人士自稱將貓送養了,這方面真的蠻令人關心的,
如沒有送養,那貓是被...處理掉了(實在不想說這句),還是送到別人(共犯,友人,親人)那事後會再領回?
若是真的送養了,傷成那樣,收養人是否知道相關醫院或照料方式呢?
可以由這點去著手,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大家是出自於關心嘛,嘻∼
千萬別從質疑他將貓處理掉了或是有共犯還是事後領回那裡著手,
因為合理的關心是善意,但是合理的懷疑卻很難以光明正大的正當行動去著手。
很關心那隻貓,也怕收養人不知如何照料或沒有好的犬貓醫院的資訊,
萬一貓因為之前的傷沒處理好後出了什麼狀況,大家會擔心收養人是很有愛心的人會很難過,
所以大家共同幫忙,因此大家合力關心,多美好的一件事情呀,
該名虐貓人士,若是日後想改過不再犯了,應當也會支持此項美意,
既然他也有聯絡對方的方式(不然就不可能說有聯絡卻聯絡不到人),
大家也可以幫忙聯絡,不是嗎?
相信希望大家別再針對其子的[慈母]及那位認為大家造成困擾的[女友]既都很善良,自然也該會鼎力相助吧?cc...
↑突然想到如果真有人要去跟他們[關心一下],然後不幸被以為是在[跟蹤],記得要說出自己的善意:P

※如果法律有漏洞,該怪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是人才有權利選擇是否去鑽漏洞的,
 如果真有個漏洞,能去鑽的不是只有壞人,出自於善念且以合理方式去鑽又何妨?
 至少我是這麼想的,但也許只是我個人偏頗的想法罷了,哈∼
雖然我是認為若他的母親沒有參與該事件,大家就別太在意她那方面了,
不過...以她的說法,若是那句是沒有經過修飾直接的說法,那她是否早已知情呢?
若不知情,那就不用太擔心,但若知情,是否會因為愛子心切而幫藏貓或處理呢?
個人的行為本就不該波及父母,若是他的母親並無參與,大家也別真的去公佈她的照片等等呀,
一方面怕央及無辜,另一方面是怕反而觸法了,
但若是...,只希望她能勸孩子回頭是岸,別一味幫他圓說或收拾殘局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01:35pm 編輯]

如果有人想要破門而入,要把握一項前題,才能讓破門的人立於不敗之地。
(至少別變成他在告大家較好)
首先,要先觀察他平日往來的人(也許是那名疑似女友),以免他暗渡陳倉了,大家撲了個空,
不過觀察可能會被他引用法條反制,除非能不被發現,
倒是可以從鄰居下手,鄰居多少會注意到常和他往來的人是怎大略模樣,
要是鄰居從不注意這些,那觀察不被發現的機率也變大(反正沒人注意),
可是從各篇中得知,鄰居多少會留意出入人士,那自然留意鄰居反應是很重要的,
大可以尋求鄰居們的支持,試想現在全台灣都知道那地區有虐貓人士住了,
而且該名人士還不打算改變,該地區地價會變得如何?嘿∼
再則,虐殺若是貓一再慘叫,聽過的鄰居得知是虐貓難道不會感到難受嗎?
還有,要是小孩子因為環境不良影響被帶壞了,或真如貓友間傳聞他有戀童癖,
那就更讓當地住戶擔心了吧?

尋求當地的支持者是很重要的,而方法也很重要,不讓事情再發生很重要,方法就更重要了,
說去堵人,若真要堵,就要隱密約,若是被得知,他報警了,當天去堵人的人反而可能被告,
說要破門而入,當然不能讓自身陷於非法侵入民宅,
至於當地的支持者,若有住那的貓友是最好了,因為較易讓波瀾擴散,
如若沒有,能有認識那邊住戶的人也很好,
畢竟陌生人去說什麼自己家裡附近住了個虐貓狂之類的,還要自己幫忙,
可能還沒提到對小孩子的負面影響,就被否決在門外了,
因為很多人也怕被報復的呀,尤其是那類人士也許心理方面有些需要輔導的情況下。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01:35pm 編輯]

如果有人想要破門而入,要把握一項前題,才能讓破門的人立於不敗之地。
(至少別變成他在告大家較好)
首先,要先觀察他平日往來的人(也許是那名疑似女友),以免他暗渡陳倉了,大家撲了個空,
不過觀察可能會被他引用法條反制,除非能不被發現,
倒是可以從鄰居下手,鄰居多少會注意到常和他往來的人是怎大略模樣,
要是鄰居從不注意這些,那觀察不被發現的機率也變大(反正沒人注意),
可是從各篇中得知,鄰居多少會留意出入人士,那自然留意鄰居反應是很重要的,
大可以尋求鄰居們的支持,試想現在全台灣都知道那地區有虐貓人士住了,
而且該名人士還不打算改變,該地區地價會變得如何?嘿∼
再則,虐殺若是貓一再慘叫,聽過的鄰居得知是虐貓難道不會感到難受嗎?
還有,要是小孩子因為環境不良影響被帶壞了,或真如貓友間傳聞他有戀童癖,
那就更讓當地住戶擔心了吧?

尋求當地的支持者是很重要的,而方法也很重要,不讓事情再發生很重要,方法就更重要了,
說去堵人,若真要堵,就要隱密約,若是被得知,他報警了,當天去堵人的人反而可能被告,
說要破門而入,當然不能讓自身陷於非法侵入民宅,
至於當地的支持者,若有住那的貓友是最好了,因為較易讓波瀾擴散,
如若沒有,能有認識那邊住戶的人也很好,
畢竟陌生人去說什麼自己家裡附近住了個虐貓狂之類的,還要自己幫忙,
可能還沒提到對小孩子的負面影響,就被否決在門外了,
因為很多人也怕被報復的呀,尤其是那類人士也許心理方面有些需要輔導的情況下。
呃...總不會是因為貓叫聲有時候像嬰兒哭之類的原因他才虐貓吧?=@.@="...
呃...總不會是因為貓叫聲有時候像嬰兒哭之類的原因他才虐貓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12:54pm 編輯]

我是投貓用品小型囤貨區(存放些許貓貨),就我家的貓食而言啦,
畢竟是些貓飼料和點心之類等等,
雖然是不支持放久,但是因為貓隻6隻,所以量是不少的,
不過因為有代湊飼料和其它,所以有時就快像倉庫了(汗)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翡翠貓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